一个多月前,陈乐道向法布尔提出在巡捕房设立监察部门,以更好的保证巡捕房上下奉公守法的建议。
法布尔在听了陈乐道的建议后,很是认同,很快便写了一份建议书递到领事馆,在其中详细叙述了设立监察部门的好处及必要性。
法布尔来上海担任警务处总监,是因为国内对上海租界警务处的腐败情况极其不满,让法布尔来,就是为了整治腐败的。
普通人或许不知道这事,但领事馆的官员们,对这自然大都是有所了解的。
法布尔请设监察部门,这是属于他的工作内容。是符合国内交给法布尔的任务的。领事馆的官员们自然不好拒绝。
要是因为把法布尔这提案给压下去,而让法布尔找国内抱怨,那到时候恐怕就该他们的位置坐不稳了。
上海法租界的差事是肥差,这是公认的,不管是聪明人还是傻子,都不想丢掉这个来钱容易的钱袋子。
更别说,这监察部门设立不设立,对他们根本没什么影响,反正也监察不到他们身上。
损人不利己,法国人虽然没有这个词语,但不代表他们没这个认知。
损人不利己的事,没人喜欢干。
因此在法布尔向上提出想法后,领事馆的一众官员只是开了几次例会,谈论了一下这事,然后便爽快地同意了。
设立监察部门,这和给陈乐道加一个秘书的编制可不一样。
这是在修改警务处的框架结构,让警务处凭空多出一个办事部门出来。这种事,不论是在哪个国家,哪个机构,都是慎之又慎的事。
法布尔的提议递上去不到一个月,领事馆便爽快地同意了这事,这有些出乎陈乐道的意料。
这样一个权重部门,难道不应该各方拉扯扯皮,然后各种利益交换,各种互相妥协之后,封各派都分润到合适的利益,然后才同意吗?